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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2017—2018 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  • 日期:2018-10-09
  • 编辑:李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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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班级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7]92号)、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[2017]356 号)及相关文件要求,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

2018年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计划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名、29名。

二、申报对象及条件

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、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;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 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。

三、日程安排

1. 10月12日前: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;

2. 10月16日前:学院初评、公示,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;

3. 10月19日前: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,提出建议名单,报校领导批准、公示;确认公示名单无异议后,将拟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。


四、注意事项

1. 请各学院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审原则,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,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;

2. 各学院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,对全院各类奖、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;

3. 提醒学生奖、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、生活的必需开支,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,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, 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金;

4. 请学院组织拟获奖学生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要求字迹工整,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

5. 各类奖、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,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;

反映方式:025-84396039

 

 附件:1、新葡的京集团88142017-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选文件


经管学院学生办

2018年10月9日